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仲崇任(公民身份号码:3207211976****4618):
本院受理原告黄唐兴与被告仲崇任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71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及时支付居间费410000元并支付自本案受理日起至还清款项前按月利率0.5%的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6日 0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江山市城中路22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管玉江 联系电话:0570-4119103
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