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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230号原告徐江山与被告宁冬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5 09:55:26    阅读:625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宁冬仙(3308231955****2149):

本院受理原告徐江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2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3日止的利息为42600元,自2019年7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据实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 承办人仲巍/书记员刘芳芳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虎山街道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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