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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4239号原告严冬平诉被告卢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7 16:33:55    阅读:624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卢亚(3203241980****2558):

本院受理原告严冬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4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卢亚支付原告严冬平劳动报酬人民币250000元,支付利息损失[按250000元自2016年9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严冬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卢亚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人:周红伟                 联系电话:0570-411995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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