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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393号原告王燕与被告林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7 16:38:16    阅读:654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林霞(公民身份证号3303251981****5923):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诉被告林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3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0日上午08时45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  郑爱华                     联系电话:0570-4119116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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