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0)浙0881民初924号原告毛邦法诉被告林锡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7 16:38:59    阅读:636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林锡明(3308231975****8119):

本院受理原告毛邦法与被告林锡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92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6年6月9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0日上午9:00分在江山法院峡口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叶 绿                        联系电话:0571-483351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38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