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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691号原告江山市佰美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0 11:39:02    阅读:6342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杨鑫(公民身份号码3310811985****2117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佰美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69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江山市佰美家居有限公司负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30元,减半收取1915元,由原告江山市佰美家居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仲舒                   联系电话:41194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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