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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846号原告戴桂英诉被告王建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1 09:41:46    阅读:654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王建(3308231965****0072)

我院审理原告戴桂英诉被告王建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84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6548元,利息400元,误工费3500元,共计3044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8日8:45在江山市人民法院(江山市城中路22号3号楼二楼)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姜美娟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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