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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132号原告刘云珠与被告王文卫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8 10:58:29    阅读:609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文卫(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0****2135):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珠与被告王文卫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准许原告刘云珠与被告王文卫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云珠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邱强、王建双             联系电话:0570-4119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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