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建清(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4****7115):
本院受理原告周巨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104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7200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7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据实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郑芳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毛慧珍、姜慧慧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日
联系人: 郑芳俊 联系电话:0570-4119149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