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文辉(3623231967****0115)、李文枝(3623231975****6921):
本院受理原告衢州恒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152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二被告支付车辆修理费47000元;2.原告对被告吴文辉所有的北京现代牌赣E67223车有留置权,有权以机动车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欠付修理费47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亿朝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忠林、张史洪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8月28日8:5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人:李亿朝 联系电话:0570-411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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