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0)浙0881民初1653号原告周献忠、毛雪贞与被告毛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9 17:09:03    阅读:721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东(公民身份号码:3507821988****0054):

本院受理原告周献忠、毛雪贞与被告毛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165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确定位于江山市贺村镇贺滨小区36号的房屋(即江山市贺村镇湖北坂居民新村)为原告所有;2、要求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位于江山市贺村镇贺滨小区36号的房屋不动产权属过户到原告名下;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5日 0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徐奇琦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3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