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0)浙0881民初2126号原告陈作均诉被告冯中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公告送达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7 16:28:49    阅读:812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冯中义(3308231970****5931):

本院受理原告陈作均诉被告冯中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212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支付所欠货款22700元整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从2018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杨丽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小云、徐笑丽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杨丽斯、向婷                   联系电话:0570-411912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3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