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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1412号原告王欢诉被告成粕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31 11:32:54    阅读:787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成粕魁(3308811994****1315):

本院受理原告王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14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原告王欢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王欢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人:姜美娟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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