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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2265号原告姜水根与被告吴兴建买卖合同一案民事裁定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2 14:50:26    阅读:749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兴建(公民身份号码3623231993****4514)

本院受理原告姜水根与被告吴兴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226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吴兴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姜水根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仲舒                   联系电话:41194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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