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慧洪(4401811986****5112):
本院受理原告毛勇飞诉你方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250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双倍退还定金2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亿朝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姜彩、郑水菊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1月9日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四日
承办人:李亿朝 联系电话:0570-4119104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3号楼二楼九号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