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虞根法(3308231957****8317)、王彩珠(3308231962****3327)、虞金仙(3308231965****8325)、虞耀瑶(3308811989****8323):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霞与被告虞根法、王彩珠、虞金仙、虞耀瑶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虞根法、王彩珠、虞金仙、虞耀瑶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确认坐落于江山市峡口镇合新村明珠二区45号房屋[权证号:江国用(2008)字第138-850号]归原告陈晓霞所有。二、被告虞根法、王彩珠、虞金仙、虞耀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陈晓霞办理坐落于江山市峡口镇合新村明珠二区45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陈晓霞负担3650元,由被告虞根法负担36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力群 联系电话:0570-4833512/48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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