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钟华峰(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7****0913):
王静芳(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82****7523):
本院受理原告邱庆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229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据实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3日14:5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承办人:周莹萍 联系电话:0570- 411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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