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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1906号原告刘建林诉被告郑芝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8 11:49:39    阅读:920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芝芳(公民身份号码:3308021970****1618):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林与被告郑芝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19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刘建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23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刘建林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承办人徐奇琦/书记员周淑君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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