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励忠(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87****2877):
本院受理原告王仁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10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仁法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4元,减半收取计87元,由原告王仁法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 承办人仲巍/书记员刘芳芳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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