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0)浙0881民初942号原告祝浦荣诉被告郭项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3 09:53:23    阅读:781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郭项伟(3325021990****0030):

本院受理原告祝浦荣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9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祝浦荣撤回对被告郭项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祝浦荣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叶绿                 联系电话:0570-4119340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34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