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文涛(3308811997****5535)、周冬生(3308231971****5110):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文涛、周冬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277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代付的人民币116661.92元并支付因此产生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日止)从2020年7月31日开始计算至被告还清所有欠款;2、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徐奇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毛立剑、黄国华组成合议庭,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1日 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徐奇琦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