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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4098号原告毛天根诉被告刘少明、朱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6 15:21:45    阅读:983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少明(3623221969****8454)、朱晓红(3623291977****4585):

本院受理原告毛天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40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刘少明、朱晓红支付原告毛天根货款13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0月10日起算,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由被告刘少明、朱晓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毛志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范志海、何振龙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1月22日9: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人:毛志明                  联系电话:0570- 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3号楼二楼九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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