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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2806号原告柴春仙与被告范高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30 10:50:29    阅读:961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范高林(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4****0534):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柴春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范高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柴春仙借款9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计付】;二、驳回原告范高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范高林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人:余小成     联系电话:0570- 4119328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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