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江山市丰和园家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9TX****)、周青军(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4****2710):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明与被告江山市丰和园家居有限公司、周青军退伙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441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判令被告江山市丰和园家居有限公司、周青军归还原告张志明退股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及超期利息叁仟伍佰元整,共计伍万叁仟伍佰元整。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徐奇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史洪、毛武龙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2月25日9:00在贺村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人:徐奇琦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