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光水(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0****871X):
本院受理原告林衰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22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林衰洋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计338元,由原告林衰洋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 承办人仲巍/书记员刘芳芳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虎山街道城中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