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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1653号原告周献忠、毛雪贞诉被告毛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证据、传票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2 09:25:00    阅读:798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东(3507821988****0054):

本院受理原告周献忠、毛雪贞与被告毛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了新的证据,现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 (2020)浙0881民初1653号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确认位于江山市贺村镇河滨小区36号房屋(即江山市贺村镇湖北坂居民新村)为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上述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   2021年2月25日上午9:00    本院贺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  徐奇琦、周淑君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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