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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2630号原告谢云土与被告杨姜法、吴建文、浙江康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上诉状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2 14:59:35    阅读:744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浙江康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325538810A):

本院受理原告谢云土与被告杨姜法、吴建文、浙江康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2630号民事上诉状,被告杨姜法于法定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江山市人民法院(2020)浙0881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丽斯                   联系电话:411912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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