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浙江康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325538810A):
本院受理原告谢云土与被告杨姜法、吴建文、浙江康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2630号民事上诉状,被告杨姜法于法定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江山市人民法院(2020)浙0881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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