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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78号杨常魁诉被告程观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4 17:24:04    阅读:756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程观宝(公民身份号码:330881990****2312):

本院受理原告杨常魁诉你方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7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程观宝立即支付原告杨常魁工资1万元整并支付利息损失(从2019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实际履行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止为112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仲舒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淳、刘子文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09:00在贺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贺村镇广贤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承办人:仲舒      联系电话:0570- 4119401

联系地址: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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