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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32号原告王志文诉被告陆建雄、郑贞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2 11:02:56    阅读:823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陆建雄(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5****0016):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文诉你与郑贞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3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两被告支付借款伍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31日开始计算至诉讼执行结束,按月利率1分5厘计息,利息算至2020年12月31日计算:33个月*750=2475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叶绿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孔天安、郑水菊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叶绿                  联系电话:0570-4119826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3号楼二楼七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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