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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77号原告严苏芳诉被告黄松琪、祝芝娟、浙江江山旷野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3 16:30:20    阅读:914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松琪(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41****171X):

本院受理原告严苏芳诉你与祝芝娟、浙江江山旷野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7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黄松琪、祝芝娟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元整);2.要求被告浙江江山旷野科技有限公司对两被告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叶绿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孔天安、郑水菊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

 

承办人:叶绿                  联系电话:0570-4119826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3号楼二楼七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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