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金龙(5223281979****2816)、陶建家(5223281983****0431)、
陶建武(5223281988****0415):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江山市林业局与被申请执行人杨金龙、陶建家、陶建武履行林业行政处罚缴纳罚款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1)浙0881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山市林业局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的江林罚决字〔2019〕第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三、四项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朱海曙/李岚 联系电话:0570-4119102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