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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14号原告严解兵诉被告沈李会、韩丁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8 15:14:52    阅读:759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沈李会(3305011988****557X)、韩丁弟(3623341991****0420)

本院受理原告严解兵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1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保全担保费用500元;3.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6月4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承办人: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 4119308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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