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0)浙0881民初4337号原告徐小龙诉被告邱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9 14:33:20    阅读:805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邱小明(3308231975****7358):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43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邱小明归还原告徐小龙借款本金 11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 2019年5月21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元,由被告邱小明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人:毛志明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266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