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祝明轩(3308812002****2317)、周文涛(3308811997****5535):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祝明轩、周文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56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 1、要求被告祝明轩赔偿原告已经支付的保险金64320元;2、要求被告周文涛承担连带责任;3、要求被告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祝明轩、周文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9:00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周莹萍 联系电话:411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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