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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626号原告毛明亮与被告蔡其青、杭州萧山衙前小青木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7 10:26:37    阅读:830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蔡其青(公民身份号码:3305231968****6417)、杭州萧山衙前小青木材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9MA2AD6U08K):

本院受理原告毛明亮诉被告蔡其青、杭州萧山衙前小青木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62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0000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款项实际结清之日,暂计至2021年2月1日为192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管玉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毛乐、徐新菊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6月23日9:3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 管玉江                    联系电话:0570-411910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庭(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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