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1)浙0881民初1014号原告姜纪星诉被告陈立晨、祝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3 08:43:30    阅读:777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祝敏芳(3308231971****1524):

本院受理原告姜纪星诉陈立晨、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01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10000元;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杨丽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毛立旺、孔天安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6月29日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人:杨丽斯                  联系电话:0570-4119104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民二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274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