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1)浙0881民初235号原告毛海健诉被告童华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5 10:28:34    阅读:763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童华顺(3308811988****4912):

本院受理原告毛海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按月利息2分;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7月7日9: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人:姜利君                  联系电话:0570- 4119305

联系地址:江山市县河东路江山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B区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27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