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章秀树(3308231969****4915)、王丽霞(3308231971****5147):
本院受理原告周仁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45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仁麟撤回对被告王丽霞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叶茵 联系电话:0570-4119149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