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0)浙0881民初4592号原告周仁麟诉被告章秀树、王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7 08:44:43    阅读:939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章秀树(3308231969****4915)、王丽霞(3308231971****5147):

本院受理原告周仁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45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仁麟撤回对被告王丽霞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叶茵                联系电话:0570-4119149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27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