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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065号原告祝小连与被告郑吉青离婚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7 10:15:15    阅读:798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吉青(3308231978****0518)

本院受理原告祝小连与被告郑吉青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06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两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直至满十八周岁3、被告承担个人债务1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邱强、周志昂               联系电话:0570-4119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虎山街道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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