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1)浙0881民初1167号原告姜江树诉被告徐国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8 15:27:45    阅读:742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国建(公民身份证号3308231975****6111)

本院受理原告姜江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16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何伟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大明、黄小霞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人:何伟平                 联系电话:0570-4119240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法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274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