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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753号原告胡建云与被告余宗军、胡志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8 15:28:57    阅读:825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余宗军(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9****3916)、胡志群(公民身份号码:4523231980****5863):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云与被告余宗军、胡志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75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余宗军、胡志群共同返还原告借款600000元,利息99000元(利息自2020年3月26日起,按月利息1.5%,计算至2021年2月25日,以实际还款日为准);2、判令原告对被告余宗军、胡志群提供的抵押房屋杭州市江干区茂悦府1幢1单元504室忠的7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余宗军、胡志群共同支付律师费1万元;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姜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国华、毛立剑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8月10日9:00在贺村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承办人姜美娟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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