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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252号原告赵水强与被告郑建英、毛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8 10:20:02    阅读:866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建英(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80****1126)、毛立峰(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6****2353):

本院受理原告赵水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25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毛立峰、郑建英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9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承办人:徐奇琦                联系电话:0570- 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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