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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569号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祝明轩、周文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5 09:09:44    阅读:832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祝明轩(公民身份号码:3308812002****2317)、周文涛(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97****5535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被告祝明轩、周文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祝明轩赔偿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垫付的保险金6432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8元,由被告祝明轩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周莹萍                    联系电话:41194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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