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丽红(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82****1121):
本院受理原告陈忠平诉被告严小成、徐丽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78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 1、要求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为偿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97282.7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9月28日下午14:30在江山法院贺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周莹萍 联系电话:41194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