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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2052号毛丰青诉被告毛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6 17:49:41    阅读:722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建斌(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93****4930)

本院受理原告毛丰青与被告毛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0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毛丰青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6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承办人: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区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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