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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844号原告江山市柏灵家具店诉被告济南夏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6 17:51:43    阅读:720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南夏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913701055970454469):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柏灵家具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84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家居采购合同》;二、判令被告退还家具定金47000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4月 16日的违约金123610元,(违约金按每日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从2020年7月27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承办人:毛志明            联系电话:0570- 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号江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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