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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983号原告江山市友和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本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1 09:15:39    阅读:845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杜本立(公民身份号码3308021979****1213):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友和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本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98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42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以44250元为基数、按月2%的标准暂计算至 2021年5月11日为11977元,之后的按照上述标准据实计算);二、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3日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毛志明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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