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1)浙0881民初2337号原告马桂圣与被告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6 10:46:57    阅读:823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姜勇(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96****2716);

本院受理原告马桂圣诉被告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33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 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9500元及利息1026元(与支付宝同利率万分之六/天,违约金2375元,合计12901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管玉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丽云、严小贞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10月18日10: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管玉江                    联系电话:0570-411910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庭(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21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