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正文内容
 
  (2021)浙0881民初2028号原告王雪珍诉被告王小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9 17:24:48    阅读:869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小菊(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231976***638X)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珍诉被告王小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02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要求被告王小菊归还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1年12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6%计算);二、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含财产保全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9:00在江山市贺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周莹萍                    联系电话:41194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广贤路29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218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