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蒋衰强(3308231978****031X)、王秋琴(3308231978****0541):
本院受理原告邱良富与被告蒋衰强、王秋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0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蒋衰强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5000元及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的利息68687元,合计243687元,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据实计算;2.被告王秋琴对被告蒋衰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3.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8日9: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承办人:李亿朝 联系电话:0570-411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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